借给他人现金,起诉能要回吗(下)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接受李先生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认为处理该案的关键在于借款13万元是现金交付,需要搜集相关证据。李先生当时存放在家里的现金是其工作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经济赔偿金,虽然时隔十几年之久,在律师的沟通下,工作单位提供了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清单,另外也拿到了银行定期存款的取现凭证。在律师指导下,李先生获得了与蔡先生就还款事项沟通聊天的记录。如此一来,多个证据与借条之间互相形成了印证,证据充分且有力。
代理律师与办案法官进行了沟通,提供了借条中13万现金来源的相关证据,最终获得法官的认可。本案经审理,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借款合同成立,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有借贷的合意;二是出借人完成了付款义务。但现实中,有很多现金支付情形,出借人对准备此类证据往往很困惑。若遇到此情况,就要结合《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借人需要从自身的经济能力、资金来源等方面准备证据。
我是武汉律师——张律师,有债务纠纷问题可与我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