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伪造签名怎么办(上)
武汉某公司主张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一份有“彭某”签名字样的报关员劳动合同。彭某否认该签名的真实性,申请笔迹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的“报关员劳动合同”中甲方签名处“彭某”签名字迹非本人书写。武汉某公司认为司法鉴定针对的是签名的鉴定,没有对指纹进行鉴定,是不完整的,但其又明确不申请指纹鉴定。原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该劳动合同系彭某所签,对该劳动合同不予确认,最后判令武汉某公司应向彭某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22,500元。
本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类似的案例近年来也出现了不少。现在已无从考证该报关员劳动合同上的签名究竟是劳动者彭某伪造的,还是用人单位武汉某公司伪造的。法院讲究的是证据,武汉某公司提交了劳动合同,但却无法提交该签名系彭某伪造的证据,导致最终的败诉。
我是武汉律师——张律师,有劳动纠纷可与我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