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难偿还(上)
在民间借贷中,因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继而与债权人达成新的以物抵债或以房抵债协议的情形不在少数,这种抵债协议之中因各种法律关系的掺杂,要厘清真实的法律关系以解决当事人之纠纷并非易事,近期受理一起案件,较有典型意义:
甲公司在2015至2016年期间在姚某处借款2650万元,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双方于2016年12月29日签订《抵债协议》,协议约定以某市某商业街的108套商铺抵偿欠姚某的债务,双方在该协议上签章认可。同日,双方签订了《商品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108套商铺转让给姚某,姚某可在30日内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甲公司予以协助。但姚某接收商铺后,甲公司迟迟不给姚某办理商铺登记手续。故姚某申请仲裁,请求裁决:1、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2、甲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用。甲公司该不该配合姚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我是武汉律师——张律师,有债务纠纷可与我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