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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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部主任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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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老人接孙子放学受伤,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马君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8次举报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新学期,新气象,某小学刚刚迎来开学新学期。72岁的王奶奶在学生大门口的通道处等待接自己的孙子放学。

此时,正在上五年级的学生小孙同学和小吴同学在学校操场排队准备出校门,小吴同学因开玩笑惹怒小孙同学,小孙同学于是开始追逐小吴同学要求理论,随后两人在追逐打闹中脱离了班级队伍。

小孙同学追逐小吴同学追到校门口的学生通道处时,小孙同学没有注意到正在此处等待接孙子的王奶奶,于是将王奶奶撞到,造成其严重受伤。随即王奶奶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共花费医疗费十余万元,经司法鉴定,王奶奶受伤的伤残等级达到了六级伤残,受伤非常严重。

王奶奶在住院期间,学校只是在王奶奶刚住院时看过一次,之后就对王奶奶置之不理。小孙同学、小吴同学及其监护人对王奶奶更是熟视无睹,当做从未发生过此事一样。

王奶奶的家属认为学校、小孙同学、小吴同学及其监护人的态度非常恶劣,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奶奶将小孙同学、小吴同学的监护人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小孙同学、小吴同学的监护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学校承担共同责任。

 


【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

对于王奶奶的损害,小孙同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吴同学承担20%的赔偿责任,某小学承担30%的赔偿责任,王奶奶对自身损失承担10%的责任


 

【争议焦点】

1、小孙同学、小吴同学的监护人对王奶奶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学校对王奶奶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释法】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案中,小学生小孙同学、小吴同学在学校放学时追逐打闹,造成72岁的王奶奶受伤,属于典型的未成年校园侵权案件。

其次、小孙同学在校园内追逐小吴同学,二人在打闹中脱离了班级队伍,将在学生通道处接孙子的王奶奶撞倒,对于王奶奶的受伤,小孙同学、小吴同学都有过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小孙同学、小吴同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小孙同学、小吴同学都没有财产,所以他们的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再次、当未成年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如果学校等教育机构没有尽到了安全注意保障义务的,根据其过错程度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事发当天,校门口秩序混乱,没有执勤人员维持秩序,学校存在过错,故而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王奶奶站在学校出校通道区而没有在家长等候区等候,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王奶奶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马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全国优秀、司法部部级文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专委副主任、党支委员、优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