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经过
2024年3月30日晚,原告刘某甲在某商场行走时,被铺设的红地毯绊倒导致左三踝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某甲遂起诉商场物业管理方某物业公司长沙分公司、经营方某置业公司,要求赔偿18.9万余元。诉讼中,法院追加某广告公司、某文化传播公司、某租赁服务部及某汽车公司为第三人。 经查,某汽车公司委托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新车发布会物料采购与搭建,某文化传播公司又将道具制作与搭建外包给某租赁服务部。某广告公司则系承租商场场地供某汽车公司使用,不负责现场搭建。事发当晚,某租赁服务部在场地与出口间铺设红地毯准备撤场,导致刘某甲摔倒受伤。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某广告公司作为场地承租方,是否应对原告受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第二,商场管理者、活动相关方及搭建方之间的责任应如何划分;第三,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金额及保险理赔款是否应予扣减。
三、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某租赁服务部铺设红地毯未消除安全隐患,系直接侵权人,应承担70%赔偿责任;原告自身未注意地面情况,自担30%责任;某物业公司长沙分公司与某置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在3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关于某广告公司,法院认定其对损害发生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租赁服务部赔偿刘某甲10.8万余元;某物业公司长沙分公司、某置业公司在6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刘某甲对某广告公司、某文化传播公司、某汽车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律师办案思路与价值
马君律师作为某广告公司的代理人,精准界定法律关系。通过梳理场地租赁、活动策划、物料搭建等多层合同关系,证明某广告公司仅负责场地租赁,未参与现场设备搭建与维护,对地毯铺设无管理义务。庭审中有效质证,成功切断某广告公司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某广告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圆满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马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