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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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部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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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君律师代理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马君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48人看过 举报

2026-10-23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某传媒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萌xx缘》《梦回xx》《同班xx》《蜕变吧,xxxx》等视听作品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发现被告某公司备案的某域名网站提供上述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遂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1万元。被告某公司委托马君律师应诉,辩称案涉域名已于2024年9月到期,被告未续费且已丧失控制权,原告取证时被告已无实际运营,仅凭备案信息起诉属主体错误。此外,原告未证明权属及实际损害,其批量诉讼牟利模式涉嫌虚假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其一,被告是否为案涉域名及网站的实际运营控制者;其二,原告是否享有合法权利,其诉讼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诉权。庭审中,法院查明原告提交的授权文件均未约定使用费,且无法证明实际支付或运营使用案涉作品。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不能仅凭域名备案登记主体认定侵权责任主体。结合被告提交的域名到期证据及案涉域名IP地址在境外等事实,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实际控制案涉域名。此外,法院指出原告未实际使用运营作品,仅将诉讼作为牟利工具,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宗旨。原告在明知大量类案被驳回的情况下,经释明仍坚持诉讼,不当挤占司法资源,构成滥用诉权的恶意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某传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二十余元由原告负担。

 

【律师价值】

马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策略。面对原告“唯备案论”的批量维权,马君律师精准锁定“域名到期未续费”这一核心抗辩点,通过组织百度运营聊天记录、阿里云备案查询等关键证据,成功切断被告与案涉域名的实际控制关系,从根本上瓦解了侵权指控。同时,马君律师在庭审中深刻揭露原告“以诉牟利”的商业模式,促使法院认定原告构成恶意诉讼。其策略精准、证据严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为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提供了实务参考。

马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全国优秀、司法部部级文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委主任、重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1430120********54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