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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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部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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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君律师代理李某乙离婚纠纷案调解成功

发布者:马君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47人看过 举报

2026-10-0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经过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李某丙。因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李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子李某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3000元,教育费及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直至孩子大学毕业且独立生活为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李某乙委托马君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法院于2026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婚生子李某丙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标准与期限;二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特别是登记在被告李某乙名下的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房屋的归属及剩余房屋贷款的偿还责任;三是被告李某乙应向原告李某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四是被告李某乙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与时间。双方对上述问题存在不同诉求,需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判予以明确。

三、裁判结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经马君律师与原告方充分沟通与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自愿离婚;二、婚生子李某丙由原告李某甲抚养,被告李某乙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2500元(含医疗费、教育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三、被告李某乙每月享有4天探望权,具体时间与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四、位于某小区的房屋归被告李某乙所有,原告配合办理过户,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五、被告李某乙自愿补偿原告李某甲共计27万元,分六期支付至原告在某银行长沙分行的账户。六、双方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名下财产及物品归各自所有;七、案件受理费875元由被告李某乙负担。法院经审查确认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并赋予法律效力。

四、律师办案思路与价值

马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客户沟通与谈判策略能力。面对离婚纠纷中复杂的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议,马君律师首先安抚被告情绪,客观分析诉讼风险,引导其确立合理的调解预期。在谈判阶段,马君律师巧妙平衡了房屋产权归属与分期支付补偿款的利益诉求,既保障了被告保留核心房产及承担后续贷款的意愿,又确保了原告获得足额且具可执行性的经济补偿。最终促成双方和平解纷,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马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全国优秀、司法部部级文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委主任、重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1430120********54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