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阳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2日 46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嫌疑人殷某因涉嫌盗窃,于2019年5月14日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6月11日变更为取保候审。这起案件由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王阳律师受嫌疑人殷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王阳律师与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沟通,并查阅了整个案卷。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认真分析案情,书写不予起诉的申请书向检察院提交。检察院认真阅看了申请后,认为嫌疑人多次盗窃的行为应当予以起诉,但认为律师提出的理由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同时,律师积极协调,由检察院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嫌疑人和律师共同签署具结书后,检察院做出了处5000元罚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通过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仅判决罚金5000元。嫌疑人因此不必在监狱服刑,嫌疑人及家属也非常满意。
律师认为:嫌疑人多次盗窃的行为,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一般要从重处罚。但律师通过分析整个案情,为嫌疑人找到合适的辩护策略,因此嫌疑人不必再服刑。
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应当尽快委托律师,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能够为嫌疑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情节及法律规定。同时,律师也能尽早充分的与办案机关沟通,争取为嫌疑人提供合适的辩护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