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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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假币罪仅在羁押期内判刑

发布者:王阳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6日 4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张某出售假币罪一案,委托王阳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张某通过建立QQ群,以QQ聊天或微信聊天的方式向他人出售假币。经过联系后,张某将购买假币的详情通过QQ聊天或微信聊天的方式告知其上家郭某(另案处理),郭某再将假币邮寄给具体的购买人,张某从中牟利。其中,2017年,张某向何某出售假币2000元(面值为20元,以下同),获利300元;向方某出售假币600元,获利100元;向方某出售假币2400元,获利375元。经中国人民银行某支行鉴定,被鉴定的面值20元的人民币均为机制假币。

公安机关侦查时认定的假币数额达数万元,但通过律师的分析及辩护,法院最终认定出售假币的金额仅为伍千元。

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虽然未被法院认定,但是被告人提供其他案犯的联系方式帮助抓捕的行为被法院予以认可,法院依然从轻处理。

鉴于被告人在判决前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达5个多月之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6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几天后即予以释放。


王阳,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法学会成员,法律工作经验丰富。王阳律师法学专业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曾先后在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5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