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阳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3日 5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王阳律师担任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某的辩护律师。
2018年5月某日凌晨,在成都市成华区某酒吧电梯内,被告人郭某被被害人晏某的烟头不慎烫到下巴,双方因此事发生口角。后被告人郭某、吴某意图报复,随即在附近商店购得两把折叠刀,伙同前来帮忙的酒吧工作人员胡某在成都市成华区某停车场出口处,对被害人何某、晏某及杨某等人追打,致三被害人多处受伤。经鉴定:何某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杨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晏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被告人胡某经王阳律师辩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律师认为,被告人胡某在犯罪中并非主犯,实施的加害行为不足以导致被害人受伤及残疾,认罪态度端正,判决缓刑不足以产生社会危害性,胡某的行为足以符合缓刑的条件,经律师向法庭提供辩护意见后,法院予以采纳,最终判决嫌疑人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