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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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工人摔伤致一级伤残,房东不配合保险理赔,工人通过诉讼拿到保险赔偿金

发布者:刘艳敏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06日 1189人看过 举报

2025-03-06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A某某,男,1963 年 12 月 xx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是其配偶B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敏,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负责人C某某。

第三人D某某,女,1963 6 xx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其儿子E某某

一、案件背景

2021 年 5 月 17 日,D某某作为投保人,就位于xx某某房屋建筑项目,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为施工人员。保险单约定: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每人保险金额 500000 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人保险金额 50000 元,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 元,给付比例 80%;保险期间自 2021 年 5 月 19 日零时起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二十四时止。

二、事故经过

2021 年 7 月 14 日,A某某在该投保建筑项目工地砌砖时,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他先被送往xxxx区第八人民医院急救,后因病情危重转至xxxx区中心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期间进行了多项手术。后续A某某还在xxxx区第七人民医院、xx县人民医院、xx县中医医院等进行治疗,累计支出医疗费 291775 元。

三、鉴定情况

2022 年 2 月 16 日,人保xx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理赔业务专用章,委托川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A某某因意外造成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2 月 23 日,该鉴定中心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评定A某某严重颅脑损伤术后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且肌力 3 级以下,构成一级伤残。A某某为此支付鉴定费 1000 元。

四、双方诉求与争议焦点

1.A某某诉求:要求人保xx分公司支付鉴定费 1000 元、医疗费 291775 元、意外残疾赔偿金 500000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2.人保xx分公司辩称:认可投保医疗费限额为 50000 元,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 元,伤残赔偿金限额为 500000 元。但对A某某的一级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认为其病情发展不符合常理,伤病关系存疑,不同意赔偿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不属于投保保险范围,也不同意理赔;同意按 49900 元理赔医疗费

五、法院判决

1.法院认为A某某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由具备资质的机构作出,鉴定程序合法,人保xx分公司虽有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故确认A某某构成一级伤残。

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人保xx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向A某某支付医疗费 49900 元、意外残疾赔偿金 500000 元;驳回A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3.若人保xx分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受理费 4655 元由人保xx分公司负担。

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说明了二审独任审理的相关规定


刘艳敏律师,法律硕士,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主要业务领域为劳动工伤、交通人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46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加盟维权、人身损害
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
1440120********46 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加盟维权、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