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张某某与江某某存在两笔民间借贷:2013年1月,张某某出借9.8万元;2013年6月,再次出借15万元,合计本金24.8万元。双方约定较高利息,江某某陆续偿还利息共计69388元。此后江某某未再还款,张某某多次催讨无果。 诉讼过程 张某某委托刘艳敏律师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某返还借款本金24.8万元及利息。刘律师代理原告,梳理了借款合同、借据、展期合同及还款记录等证据,明确了债权金额及利息计算方式。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刘艳敏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分期还款方案。 判决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江某某总计向张某某还款25万元(高于原借款本金24.8万元),于2024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3万元,剩余款项每月20日前还款4000元直至清偿完毕。如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还款,张某某可就剩余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154元由江某某负担。本调解书于2024年1月24日生效。在刘艳敏律师代理下,当事人以调解方式确认债权25万元,并设置了加速到期条款,有效保障了还款权益。
刘艳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