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刘某某受雇于曾某某,在广州市番禺区一栋三层自建房工地从事砌砖工作。2021年7月14日下午,刘某某在约1.8米高的脚手架上作业时不慎踩空摔落,头部着地重伤。经多家医院抢救治疗,仍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伴四肢瘫,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涉案房屋业主邓某某、曾某某(共同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曾某某,曾某某又组织工人施工。事故发生后,各方均未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过程
刘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委托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刘艳敏律师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某某(雇主)、邓某某及曾某某(业主)、雷某某(现场管理人员)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56万余元。
刘艳敏律师代理原告,提交了完整的医疗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刘某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曾某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业主将三层住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未佩戴安全帽、自身有过错等抗辩,刘律师指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缺乏安全防护措施,雇主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就被告主张用团体意外险保险金抵扣赔偿款的问题,刘律师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成功论证保险金受益人为刘某某本人,不能抵扣侵权赔偿。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某自身承担30%责任,雇主曾某某承担70%责任,业主邓某某、曾某某对曾某某的责任在25%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决:曾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刘某某1244509.63元;邓某某、曾某某在243272.63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298元由被告负担大部分。在刘艳敏律师代理下,受害人获赔124万余元,有效保障了后续治疗和护理需求。
刘艳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