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起因
本案系一起多人参与的网络开设赌场刑事案件。涉案人员先后通过他人介绍,扫码下载名为 “XX游戏” 的赌博平台,以平台代理身份发展下线会员、推广赌博活动,并按照下线赌资流水抽取佣金牟利。涉案行为从 2019 年上半年持续至 2020 年上半年,参与人员层级分明、下线团队规模庞大,涉案佣金金额较高,公安机关在侦查中锁定全部涉案人员,先后对众人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案件由此案发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二、案件经过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分批次抓获、传唤全部涉案人员,依法扣押手机、电脑、车辆等作案工具,冻结涉案银行账户资金,固定平台账号数据、资金流水、下线人员清单、聊天记录等证据。多名涉案人员归案后如实供述推广赌博、发展下线、获取佣金的全部事实,部分人员主动退出违法所得。
审查起诉与立案审理: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全体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案件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后,由本案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我作为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辩护意见,主张当事人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大额退赃,恳请法院从轻处罚;其他辩护人也分别就当事人坦白、从犯、立功、退赃等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同时,法院结合证据,对自首、赃款性质等部分辩护观点未予以采纳。
事实认定:法院审理查明,十名涉案人员均为赌博平台代理,各自发展直属下线并形成规模不等的团队,累计非法获利数额明确,部分人员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部分人员仅退出部分款项,还有一人在侦查阶段协助抓获同案人员,构成立功。全体人员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
三、案件结果
定罪量刑:全体涉案人员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其中多人因涉案人数、金额达到标准,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法院结合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立功等情节综合量刑:
主要涉案人员根据获利、团队规模,分别被判处四年八个月、四年、三年、两年十个月等不同期限有期徒刑,并并处对应罚金;
情节相对轻微的四名涉案人员,结合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依法适用缓刑、拘役并处罚金。
涉案财物处置:全体被告人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被依法继续追缴,已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赌资全部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判决同时明确了刑期计算方式、罚金缴纳期限,以及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四、办案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的网络赌博平台代理型开设赌场案,参与人数多、涉案链条长、流水数额大。我代理的当事人无违法前科,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出大额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上述情节均被法院采纳,最终获得从轻处罚。该案也体现出司法机关对网络赌博犯罪从严打击的态度,同时充分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悔罪表现区别量刑,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许善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