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宇晨诉景甜三千万彩礼纠纷,钱能要回来吗?
胡世朝律师
一桩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的婚约财产纠纷,聊聊彩礼返还、财产保全和网络舆论的边界。
8月27日晚,孙宇晨起诉景甜的话题冲上热搜。据其代理律师张起淮通报,孙宇晨以景某及其父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涉案三千余万元,已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景甜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次日,景甜本人发文回应,称相信法律,时间会证明一切。舆论场上热闹,但撇开八卦,这起纠纷里藏着一个很实在的法律问题:没领证就分手,彩礼到底能不能要回来、能要回多少?这篇把它讲清楚。
一、事件经过与诉讼进展
8月27日,景甜富豪男友疑似孙宇晨的话题冲上热搜。此前数月,网络上已流传景甜以代孕生产为名向富豪男友索要大额钱款的说法,但始终停留在传闻层面。
当晚,张起淮律师以孙宇晨代理律师身份发布案件事实说明:孙宇晨因相关财产争议,以景某及其父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标的三千余万元,案件已依法立案,原告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案件受理后,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该异议尚在法院审理中,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
据张起淮律师向媒体介绍,景某即演员景甜,两人曾为情侣关系并已谈婚论嫁,于2026年上半年分手,涉案三千余万元系孙宇晨给付的彩礼,主要诉求是归还彩礼;起诉书暂未涉及代孕问题。需要说明,上述内容均系原告方代理律师的单方陈述,景甜方尚未予以确认。
同一天晚上,孙宇晨在社交平台发布长文《我的女友景甜》,文中写了两人的交往细节,但文末标注本文纯属虚构。随后,景甜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称我们有勇气对以艺人声誉为要挟的碰瓷行为说不,一切交给法院处理。8月28日上午,景甜本人发文回应:我过去、现在、未来,都不会为钱出卖我的爱情,更不会出卖我的灵魂;我相信法律,相信善良,时间会证明一切。
以上事实均来自公开报道和双方声明。双方对纠纷经过陈述不一,是非曲直有待法院查明,最终结果以生效裁判为准。
二、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则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问题。先说明彩礼的界定。法律上,彩礼是按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财物。一笔钱是否构成彩礼,要看给付目的、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等因素。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以及日常消费性支出,均不属于彩礼,分手后无须返还。
彩礼是否返还,规则分两种情况。
·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按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即未领证、婚约解除的,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
· 其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2024年2月1日施行的涉彩礼新规补充规定,此种情形下是否返还、返还比例,由人民法院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并非全退,也并非全不退。
就本案而言,争议焦点集中在几个方面:涉案三千余万元中哪些构成彩礼、哪些属于恋爱期间的一般给付;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及共同生活时长;款项实际去向及双方过错。上述事实均有待证据审查。
可以确定的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彩礼返还请求在原则上具有法律依据,但返还数额绝非一刀切,更不等于给付多少即返还多少。
三、父母被列为共同被告的依据
有观点疑问,婚约关系发生在两人之间,为何起诉时将父母一并列为被告?这实为彩礼纠纷中的常见诉讼安排。
司法解释规定,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现实中彩礼常由父母收受,款项实际进入何人名下账户,该人即可能成为适格被告。将实际收款人列为共同被告,既便于查明资金流向,也便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
本案被告为景某及其父母,与彩礼纠纷的常见诉讼安排相符,亦不意味着对实体责任作出认定。
四、程序要点与舆论表达的法律边界
这起纠纷里有两个程序环节值得注意。
一是财产保全。为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扣押对方财产,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本案原告方已申请财产保全,这是大额给付纠纷中的常见措施,并不代表法院已认定一方实体上占理。
二是管辖权异议。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成立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本案被告方已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仍处于程序审查阶段,实体审理有待异议处理完毕后推进。
再看舆论场的两条线。孙宇晨发布长文虽标注纯属虚构,但指名道姓并配图,若内容涉及不实陈述或泄露他人隐私,虚构声明并不能当然免除责任,名誉权、隐私权的认定,看的是内容的实质与造成的影响。景甜工作室关于碰瓷行为的表述,亦属其单方立场,措辞是否越界需依个案判断。公众人物之间发生纠纷,舆论可以热闹,是非对错最终仍须以司法裁判为准。
五、律师提醒
给正在恋爱、谈婚论嫁或即将涉及彩礼往来的朋友几条实在的建议:
1. 大额转账务必注明款项性质,是彩礼、借款还是赠与,尽量写清,并留存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这些是核心证据。
2. 分清彩礼与一般赠与。小额日常支出、节日礼物通常不构成彩礼,既不宜一概主张返还,也不宜一概主张无需返还。
3. 未领证分手,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但已共同生活、存在孕育情况等情形的,返还比例会酌情扣减,应理性看待结果的不确定性。
4. 拟通过诉讼追回彩礼的,可同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对对方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掌握得越充分,保全越有针对性。
5. 无论哪一方,网络发声均应克制。公开爆料、指名道姓、披露聊天记录,由维权演变为侵权的案例并不少见。
6. 本案尚在管辖权异议阶段,网络上的各种结果预测均不足信,一切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六、法律依据与具体法条
把上文涉及的依据集中列一下,方便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第3条
人民法院可根据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以及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不属于彩礼。
第4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第6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103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130条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内容来源:本文事实部分综合自澎湃新闻、观察者网、搜狐娱乐、腾讯新闻、今日头条等公开报道及当事人、代理律师的公开声明,法律分析系作者独立撰写,引用请注明出处。
声明: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实际纠纷,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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