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喻宁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4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住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宁,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某,住重庆市丰都县十直镇
在本院组织调解下,原告王某诉被告崔某买卖合同纠纷(2023)粤***民初****号一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崔某承诺向原告王某分期偿还30000元以了结本案纠纷。具体偿还方式为:从2023年3月开始至2024年5月,被告崔某于每月15日前向原告王某支付2000元,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二、原告王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再就本案追究被告崔某任何法律责任,若被告崔某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王某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崔某承担违约金5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40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四、本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某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