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喻宁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3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林某,住广州市荔湾区。
被告:广东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宁,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该司员工。
原告林某与被告广东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原告林某于2022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林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