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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公交摔倒致九级伤残,公交公司赔十万!

发布者:王兵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23日 8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2019年6月27日9时许,陈,某乘坐刘某驾驶的B9路公汽在王XX站停靠后起步往葛XX方向行驶时,不慎摔倒受伤。事故当日10时47分,陈,某至宜昌市XX医院急诊科门诊治疗,产生门诊费用1097.8元,初步诊断为: 1、头部的损伤:2、面部挫伤:3、胸部挫伤; 4、膝关节损伤: 5、上肢损伤: 6、高血压:7、脑梗死(拟)。治疗意见为:完善相关检查,右侧颌面部损伤请于口

腔科门诊就诊。13时20分,陈,某至宜昌市XX医院急诊及创伤外科住院治疗,住院94天,产生住院费用53225. 83元,出院诊断为: 1、头部的损伤: 2、面部挫伤; 3、胸部损伤; 4、双侧肋骨骨折; 5、右肘挫伤; 6、右侧髌骨骨折; 7、 右侧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变....14.4牙齿缺失....18.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出院医嘱: 1、 清淡易消化饮食,注意休息,适当活动,若出现头痛头晕加重、恶心呕吐不适、疼痛不缓解、双下肢肿胀及时就诊,心血管内科门诊继续就诊,注意监测血压,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门诊随诊,加强营养,加强看护,防止摔倒。2、全休壹月, 定时复查,不适随诊。宜昌A公司就陈,某的医疗费用已垫付25097. 8元。

2019年9月29日,经宜昌大公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陈,某的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2000元(其中0000元为右上颌牙15、16、17缺失,需行义齿安装),护理时限100日,营养时限90日。鉴定费为2200元。

同时查明,陈,某系城镇户口,系听力残疾人、城市低保对象。


【原告诉求】

1.判令由被告宜昌A公司向原告陈,某支付赔偿共计109426.83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观点】

乘客乘坐A公司的公共汽车时,双方形成城市A运输合同关系,A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并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现,原被告双方对陈,某乘车受伤的事实并无异议,应由宜昌A公司对陈,某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判决结果】

宜昌A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某损失102518. 83元。


如果宜昌A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陈,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4元,由宜昌A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70元,由陈,某负担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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