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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有效吗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7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267人看过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有效吗?

律师解答: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的条款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能完全免除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当子女生活、教育等必要费用显著增加或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子女仍有权要求未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

律师补充: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内容剥夺了对方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属无效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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