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不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维权。
一、行政复核
1、申请条件与时限
需在收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超期将不予受理,书面的复核申请可以委托律师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书写,文书中要写明复核的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可以提供一些关键或者足以改变责任认定的证据。
有委托人咨询时,我们一般会建议委托人或者其家属可以现场实地勘验,可以观察事故现场是否有其他交警部门未及时发现的监控,或者在附近寻找一下目击证人。另外在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及时的提出对车速、刹车痕迹、对方是否为机动车与否的鉴定。
2、交警支队审核复查的流程
交警支队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30日内完成审查。但是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不受理:1、已向法院起诉且被受理;2、涉及刑事案件且嫌疑人被批捕;3、原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3、复核结论
若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问题,责令原来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若审查无问题,则做出维持结论。
二、通过诉讼程序推翻
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仅作为证据使用,并非最终定责依据。当事人可当庭质证,提交相反证据(如第三方鉴定报告、现场模拟实验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法院将综合全案证据独立判断,若异议证据充分,可不予采信原认定书。
不可单独起诉认定书:因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不受理针对认定书的行政诉讼。
例外情形:若交警部门拒不作出认定或超期未处理,可起诉其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