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协议时,切不可大意之下被玩了文字游戏,否则悔之晚矣。协议离婚的实践中,以下这样的话千万不要写入离婚协议中:
一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能写,不然一旦离婚了,车子房子还好说,你要是想证明对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隐匿银行存款等,就很难了!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在协议中明确列出双方的财产,并进行公平分配。
二是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不能写,如果协议上写了这句话,就说明双方对总的财产情况和分割方式已经没有任何异议了,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你签订了就表示无异议,离婚后要是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第三者购买了房产或车辆时,您可能无法要求重新分配这些财产,就算你去起诉对方,也有可能会败诉。
三是婚后贷款所购房屋归一方所有,贷款由要房的一方偿还不能写。因为这笔贷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银行贷款买房形成的,属于夫妻共同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只能约束夫妻双方,是不能约束银行的,若银行追偿债务,另一方仍需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双方仍然得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您应该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贷款的还款责任和房产的归属。
四是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房产赠与给子女不能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才能实现所有权的转移,故这种赠与在交付子女前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因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反悔。
五是抚养费给付至孩子成年不能写。抚养费给到孩子成年为止意味着一旦孩子成年,您将独自承担以后的所有费用。但是,您要想到,孩子十八周岁以后读大学还是需要钱的,距离可以独立生活还需要几年的时间,学费、生活费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抚养孩子的一方对于孩子18岁以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何负担,也应该有明确规定。
在此对男女双方做以下忠告:离婚协议每个标点都得防着对方挖坑;孩子抚养费不写到30岁,以后大学学费?结婚买房呢?等着被啃老吧!;赠房不如过户,法律只认红本不认甜言蜜语;签离婚协议不请律师?不如直接把钱撒大街上。
婚姻战场见过太多魔幻现实:有人把离婚协议写成言情小说,结果被法官当笑话看;有人为表大度签“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住桥洞;更有人赠房给子女十年不过户,结果房子成了前配偶小三的爱巢。记住:离婚协议不是离婚证,是未来二十年的生存指南!宁可多花律师费,别省老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