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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只签代持协议可能无效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6日|分类:公司法 |500人看过

股份代持又称为委托持股,实务中非常普遍。

实际出资人碍于自己的身份原因或特殊的商业目的,不愿对外公开股东身份,而委托他人代持股份。

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隐藏在代持人背后享受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俗称“隐名股东”。

而代持人更象是一个傀儡,只是代表实际股东的意思行事。俗称“挂名股东”。

为了明确代持关系,双方很多只签一个“股权代持协议”,甚至代持协议也不签了,以为有股东出资记录就能证明代持关系了。

其实股东代持协议不仅只是解决当下的问题,双方都要考虑如何保障双方的权益问题,代持期间分红转股税收的问题,以及将来某一天代持股还原的税收问题。

一、如何保障被代持人的权益?

1. 代持协议

协议要明确约定代持股份详细情况、代持期间、双方权利义务、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

2. 出资证明

隐名股东要保留向挂名股东出资的转账凭证(转账凭证要备注资金用途)、和挂名股东代隐名股东向目标公司转账凭证(也要备注资金用途)。

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

3. 股东名册

公司登记显名股东是代持人,隐名股东才是实际出资人。

4. 无条件恢复股东身份承诺书

《公司法》有规定,隐名股东显名的,要半数以上知情并同意。为了避免以后显名时的纠纷,承诺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二、如何保障代持人的权益呢?

如果公司发生的债务危机,债权人有权要求名义股东承担偿债责任。被代持人股份只是实缴,公司对代持关系也是知情的,公司应当要求隐名股东承担未实际出资的责任。

代持人需凭提供代持关系的证明,同时也要有证据证明公司是知情的,以此来撇清自己的责任。

三、股权代持期间个人所得税由谁交?

实务中对于代持关系税务采取“形式重于实质“的方式,也就是说由名义股东缴税。名义股东缴税后的资金再转给隐名股东。

代持人收到分红资金以及缴税凭证、转账给隐名股东的凭证都要保留好,以在日后代持股份还原时证明代持关系。

四、代持股还原要缴税吗?

代持股还原实质上就是“名义股东“把股权还给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

因为是股权还原,并没有产生溢价,按理说是不应该交税的。但是税务机关不一定这样想。通常有两种意见:

一是按“形式重于实质”。平价转股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代持股还原不在可低价转股的正当理由之列)。按规定应核定转股收入。

核定价格参考股权评估价值、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同期转股价格等,可能产生高额税收。

二是按“实质重于形式”,代持人向税务机关提供代持协议,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资金转款证明、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证据等这些”正当理由“,税务如果采信就没有税收成本。

两种处理方式税收成本差异巨大,核心差异就在于是看形式还是看实质,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

从以上分析可知,股权代持协议虽然给实际出资人提供了便利,但是也存在很多风险。

法律纠纷可以用详细条款来保障,代持还原高额的税收成本却是难以规避的。

在股权合作中,能用架构解决的问题,尽量不要用代持协议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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