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期,蒋蒋已经详细介绍了合同审查中关于合同主体和合同形式与程序的审查。本期将分享该专题的最后一期:合同内容的审查。
在拿到或起草一份合同时,首要任务是审查合同的完整性,尤其是必备条款是否齐全,具体包含如下内容:
1.合同主体
点击详见:合同审查No.1:合同主体的审查
2.合同标的
这是合同的核心部分,需要明确标的的数量、质量等标准。(例如,买卖合同中,应确保标的质量不低于国家或市场标准;建筑施工合同则要明确项目名称、施工范围及技术标准等)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涉及钱的事儿可不能马虎!合同价款应明确,金额建议同时标注大小写,确保审查无误。(例如¥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此外,是否为含税价格及税额金额应清晰标明。(此处建议增加开票合法性的相关条款)
付款方式与结算进度相关,如果是分多次结算合同价款的,建议明确每次结算金额。(例如:占总价款的百分之几,或为每期付款的具体数额)当然,一般分期付款的合同,通常是分批次履行的合同或者合同履行周期较长。
此外,关于质保金额及质保期限的约定,必要时,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4.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的审查相对简单,一般表述方式为具体的天数,或者某一段期限。如果是具体的天数,需审核该天数是以“工作日”还是“日历天”计算。若为期限,需注意该期限与本合同的履行进程是否合理匹配,此外,还需审查合同签订日期与合同生效及履行期限是否相冲突。
5.双方/多方权利义务
双方权利义务需要根据合同具体内容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大概可从明确性、对等性、可执行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6.格式条款
关于格式条款需注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需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如免责条款),否则对方可主张条款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在审查格式条款内容时,需重点标注“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留存履行提示义务的证据(如书面确认函)。
7.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
违约责任的明确化至关重要。在合同未履行或未按约履行时,具体的违约责任可以有效保护我们的利益。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违约情形:如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违约金条款: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约定按日计罚,建议增加“封顶”条款如“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造成损失的百分之几”。
违约后果:明确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等后果。
8.争议解决机制
通常,合同会约定争议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选择仲裁(一裁终局)或诉讼。关于法院管辖的约定需注意,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点击详见:实习日记030: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认)
9.其他条款
保密协议,不可抗力,合同存档。(建议增加电子存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