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61000**********

  • 执业机构: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逐条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上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57人看过

我尽量白话一点解释,争取大多数人能看懂,有问题欢迎一起探讨。

第一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明确了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不能以合法婚姻关系解除或者配偶死亡,就转为有效。所以重婚就是重婚了,该入罪入罪,该赔偿赔偿,没法再去补救找补了。

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有些为了买房离婚的,或者为了逃避债务离婚的,就要承担相应后果了。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解读:有些想要通过离婚逃废债的,可能就要注意了,但是债权人怎么能有证据证明人家的离婚协议签订的具体内容是个问题,到时候是举证责任倒置,都要求离婚的主动提供?是否涉及到隐私?这个可能还要明确一下。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解读:基本就是没孩子的话,同居财产就是各自归各自,有孩子的话,酌情考虑孩子的情况。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解读:婚前或者婚内约定把房子登记在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房产证还没改名的,要根据双方婚姻存续时间,比如1-2个月,3-5年,还是10年、20年来判断,生没生孩子,谁的过错离的婚,离婚时房产价格等因素,综合判断,离婚后房子归谁,另一方补偿多少。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解读:这款在前款的基础上,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的特殊情形,根据实践经验,可能主要是针对一些“骗婚”但又没有具体证据能证明是骗婚的情况,或者另一方对婚姻太过随意的情况,直接把房子判给赠与方,这样可以保证被骗的或者无过错的,不会损失太多。

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解读:如果能证明是骗婚或者胁迫等其他情况的,可以直接撤销赠与,这比前两款更彻底,可以全部取回自己的财产。

第六条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属于对网络打赏严厉打击了,随意打赏,结果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也别分了。

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解读:给别人当小三,就可能白当了,白伺候别人,白提供情绪价值了,全部都可以要回来。但这里有个问题,就是现在有些人变得特别精明了,直接把小三招到自己的公司,给她按月发工资或者以奖金、分红、业务费的形式给到小三,这些如何取证,如何裁判的问题?值得研究。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这条其实是很好的规定,就是你不是给小三花钱吗?那夫妻共同财产你别分了。但是这也产生了一个问题,就是出轨的一方,不敢告诉原配了,怕原配不给他分财产了。反而让小三得利了。这个情形值得考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