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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了保底条款的投资协议,是投资还是民间借贷?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392人看过

协议条款:

XXX投资XXX元,无论盈亏,保证XXX的投资款不损失,并分红XXX元。


如果合同到期上述约定没有兑现,投资人能否按民间借贷关系起诉?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搞清楚投资行为和民间借贷的区别和联系。


一、投资行为。


投资是指出资人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而将资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投资目的是保证投资产生经济效益,实现增值,以获取收益。投姿收益是未来时期的预期效益,而且是不确定的,故投资具有风险性。

投资最为显著的特征是资金转化为资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


二、民间借贷。

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出借人将资金交付借款人使用,从而形成特定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可能需支付资金使用费即利息。
民间借贷的显著特征是资金转移形成债和收益确定(利息)。


三、投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投资与民间借贷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投资人一般参与投资项目的管理,并且投资款不能抽逃,否则构成违法,而民间借贷则不参与所借款项的管理经营,并且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则收回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一,民间借贷是一种债,投资不是债,而是对自己所有物权利的处分;借贷可担保、可转移,而投资一般不可担保,但可转让。


第二,民间借贷是一般所有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投资仅是占用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仍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第三,投资的目的是获取一定的收益或效益,而民间借贷的目的则可能是多种的且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是无偿的。


第四,投资所可能获取的效益是未来的、不确定的,而民间借贷如果是有偿的,则是确定的。


第五,投资有亏损的风险,而民间借贷则可通过担保、债务转移等来减少风险。


四、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情形。


主要表现形式为:

第一,虽名为投资,但资金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不能行使对资金的使用权如管理、经营权,有的甚至连知情权也没有,则无论是否取得收益,应视为借贷。


第二,虽名为投资,但投资人实际上并未参与经营或管理,而且对收益有明确的约定,则实为借贷。


第三,虽名为投资,在被投资方却没有资本金形成的,则应为借贷。


第四,投资协议中规定了投资收回的期限,以及确定的收益,则应视为借贷。


第五,投资者一般享有对投资项目的收益、表决和知情权等权利,而借贷一般不享有此权利。


五、总结

司法实践中,只要投资协议中有保本保息条款,都会按民间借贷处理。也就是说,类似本文开头部分的协议,会被直接认定为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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