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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436人看过

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A公司与B公司签订《空调采购合同》,约定B公司从A公司采购空调并由B公司负责安装,合同约定了价款、质保期等。后A公司已完成玩不货物交付,且项目全部设备已验收合格,但B公司一直未支付全部货款。且质保期已届满,B公司还未支付质保金,故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两公司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事实,原告已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应支付原告相应货款。合同虽约定双方完成《对账单》签章确认手续且出具《安装合格证明》后才支付全部货款,但案涉项目已竣工备案,应视为付款条件已到达,故支持A公司的付款请求。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期限已到达,故对于A公司支付质保金的请求也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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