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甲,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搏搏,河南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乙,男。
原告甲与被告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二、依法判令两婚生子女两人各抚养一个,互不给付抚养费;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甲与被告乙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丙、婚生子丁由被告乙抚养,原告不支付抚养费;
三、原告甲一次性给付被告乙******元(已支付);
四、原告甲自愿放弃分割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婚后共同债权债务纠纷;
五、双方其他再无争议。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