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甲方(女方)与乙方(男方)经人介绍相识,2011 年举办婚礼,2014 年 12 月 23 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 14 岁女儿、11 岁儿子。二人婚前了解不足,婚后长期因性格不合、经济压力频繁争吵。乙方缺乏家庭责任感,常年对家事、孩子不管不顾,家庭开支依靠男方父母接济,甲方独自承担全部家务与子女抚育,长期付出得不到尊重与体谅。
此前乙方多次主动提出离婚,甚至深夜强行拉扯甲方前往民政局。2026 年 1 月二人共同申请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乙方反悔拒绝配合,协议离婚落空。甲方委托河南捷达律师事务所陈搏搏律师,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向潢川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请判决离婚、两名子女均由乙方抚养。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乙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法官电话沟通乙方,对方提出前置条件:甲方还清亲戚欠款才同意离婚。庭审中甲方当场清偿全部欠款并提交转账凭证,同时变更诉求,希望女儿由自己抚养。本案为首次起诉离婚案件,因双方就离婚达成合意,法院无需二次起诉,可一次性判离。法庭结合结婚证、户籍材料、转账记录、当事人陈述,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
二、案件结果
首次起诉一次性判离:判决准予甲方、乙方解除婚姻关系;
抚养权划分:婚生女由甲方抚养,婚生子由乙方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50 元,由甲方承担;
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搏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