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甲,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搏搏,河南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乙,女。
原告甲与被告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甲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依法判令两婚生子女,原、被告各自抚养一人;3、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甲与被告乙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丙由原告甲抚养,婚生女丁由被告乙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三、原、被告位于**路**社区*区*号楼***房子归丙;
四、原告甲与被告乙在婚姻存续期内无共同财产、共同债权争议;
五、原被告双方确认再无其他任何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无其他争议、诉讼费150元由被告乙支付;
六、原告与被告双方均确认自己及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自行处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完全履行协议内容,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的情形。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乙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