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甲,女。
委托诉讼理人:陈搏搏,河南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乙,男。
原告甲与被告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甲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依法判令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3、依法判令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甲与被告乙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抚养权归被告、由被告乙抚养,原告甲不支付抚养费;原告甲享有法律规定的探望权;
三、三、原告甲与被告乙婚姻存续期内在A县**乡**村*组的房产归乙所有,如该建筑房屋如能办理房产证,原告甲应配合被告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四、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内无其他共同财产争议、共同债权争议、共同债务争议;
五、双方无其他争议,诉讼费150元由被告乙支付;
六、原告与被告双方均确认自己及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自行处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完全履行协议内容,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的情形。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乙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