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甲,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博博,河南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乙,男。
被告:丙,男。
原告甲与被告乙、丙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每月每人给付原告赡养费2000元,并轮流护理或给付护理费;
2.判令原告今后的医疗费由二被告均摊;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乙、丙从20**年*月**日起每人每月出1000元将原告甲送至养老院生活,直至将原告养老送终(在此期间如产生医社保覆盖以外的任何费用均由二被告平均负担);
二、两被告如有违反上述协议,原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甲负担。
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自原被告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