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钱X与他人合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共计350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钱X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钱X不服,以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并委托赵X全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X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一审卷宗,发现一审判决在认定共同犯罪中钱X的地位和作用时存在偏差,将钱X与主犯同等对待。证据显示,钱X并非犯罪的提议者和纠集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负责部分辅助性工作,未参与犯罪策划和资金分配,在违法所得分配中分得的份额也远少于主犯。钱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已退缴个人违法所得。
在二审开庭审理中,赵X全律师重点围绕主从犯认定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钱X量刑过重,未能准确评价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第一,一审错误认定钱X为主犯。根据在案证据,钱X并非犯罪的提议者和纠集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负责部分辅助性工作,未参与犯罪策划和资金分配,在违法所得分配中分得的份额也远少于主犯。钱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第二,钱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家属已退缴个人违法所得。
第三,钱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认定钱X为从犯,并结合其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对钱X予以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X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钱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最终改判钱X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较一审减轻了二年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二审改判减轻刑期,是对辩护律师专业能力的极大肯定。北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X全在本案中,通过精准定位一审错误(主从犯认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减刑。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幅度,也是辩护的核心要点。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专业的律师需深入分析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地位,通过客观证据论证其从犯地位。这再次印证了,即便一审结果不利,聘请北京专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介入二审,仍有可能通过精准辩护扭转局面。北京专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通过深入分析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地位,精准区分主从犯,为当事人在二审阶段争取有利改判,体现了其在二审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