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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X全2026成功案例:QQ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从犯+认罪认罚获酌定不起诉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6日 9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陈X,某科技公司普通员工。2025年10月,陈X在一个微信朋友群中看到群友转发淫秽视频,出于好奇将其中15部视频转发至另一个自己加入的微信朋友群(群成员共22人)。后该群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对陈X刑事拘留,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陈X到案后如实供述,辩称自己系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好奇转发,并未从中牟利,也没有组织、管理该群聊的意图和行为。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了北京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X全。

二、辩护过程

赵X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发现陈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赵律师调取了陈X的微信聊天记录、群聊管理记录等证据,证明陈X系该群聊的普通成员,并非群主或管理员,其对群聊的建立、管理、群规制定均无参与,也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其转发行为系个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此外,陈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赵X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

辩护词节选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陈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起诉。

第一,陈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其系微信群聊的普通成员,并非群主或管理员,对群聊的建立、管理、群规制定均无参与,也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其转发行为系个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陈X传播淫秽视频15个,未达到40个的追诉标准,实际被点击数不足1万次,涉案情节相对较轻。

第三,陈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已主动删除全部淫秽视频并退出相关群聊。

第四,陈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犯罪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好奇心理所致,主观恶性较浅。

综上,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恳请贵院依法对陈X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律师还向检察院提交了陈X的聊天记录、群聊管理记录、悔过书等证据材料,并通过当面沟通详细阐述了陈X的从犯地位和悔罪态度。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X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悔罪等从宽情节,依法决定对陈X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陈X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工作和生活。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从犯+情节轻微”争取酌定不起诉的案例。在传播淫秽物品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北京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X全通过精准把握从犯的法律地位,结合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北京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无犯罪记录”结果,体现了其在共同犯罪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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