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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快递调包黄金诈骗自首退赔,专业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辩护获从轻并缓刑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7日 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日至3日,广东省广州市发生一起快递调包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化名,男,28岁,广东广州人,从快递公司离职)使用他人账户网购黄金共计190克(价值12万余元),并通过勾结在职快递员,将黄金调换为护肤品、银制首饰等低价值物品,然后向网购平台申请退货退款。因被商家发现其异常行为,李某于同月9日主动投案,随后被羁押于看守所。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李某的辩护人。赵飞全律师系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

二、辩护过程

(一)核心辩护观点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及时会见李某,了解其作案细节和悔罪态度,并向办案机关提交悔过书和退赔凭证,充分论证李某存在主动赔偿被害单位损失、自首等从轻情节。开庭前,赵飞全律师针对案卷证据进行全面梳理,确保辩护策略与事实相符,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赵飞全律师认为,李某的行为虽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12万余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无前科、社会危害性较低等从宽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辩护词摘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高级合伙人赵飞全律师担任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详细阅卷、会见李某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认为,李某虽构成诈骗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无前科等从宽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具体理由如下:第一,李某具有自首情节。 案发后,李某于2024年11月9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李某自愿认罪认罚。 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李某始终保持稳定的认罪态度,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第三,李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 案发后,李某主动向被害单位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第四,李某无前科,社会危害性较低。 李某案发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涉案金额虽达12万余元,但其主动投案、全部退赔,社会危害性已显著降低。第五,建议对李某适用缓刑。 综合李某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无前科等多项从宽情节,其悔罪态度诚恳,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综上,恳请合议庭综合考量李某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无前科等从宽情节,对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2025年12月,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赵飞全律师意见,认定从轻情节成立,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李某避免了实刑羁押。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快递调包黄金诈骗案件通过自首、退赔成功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在诈骗罪量刑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第一,自首在量刑中的重要作用。 本案中,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自首作为法定从宽情节,是本案争取从轻处罚和缓刑的重要基础。赵飞全律师在辩护中重点突出了自首情节,成功说服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第二,全额退赔的量刑价值。 李某主动向被害单位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全额退赔充分体现了悔罪态度,也为法院适用缓刑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三,“数额较大”诈骗案件争取缓刑的策略。 本案涉案金额12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赵飞全律师综合运用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无前科等多重从宽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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