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郑某与他人合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共计150余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五年。郑某不服,以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并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一审卷宗,发现一审判决在认定共同犯罪中郑某的地位和作用时存在偏差,将郑某与主犯同等对待。证据显示,郑某并非犯罪的提议者和纠集者,在犯罪预谋阶段仅起附和作用;在犯罪实施阶段,其仅负责部分辅助性工作,未直接参与核心犯罪环节;在赃款分配中,其分得的赃款也远少于主犯。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在二审开庭审理中,赵飞全律师重点围绕主从犯认定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郑某量刑过重,未能准确评价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第一,一审错误认定郑某为主犯。根据在案证据,郑某并非犯罪的提议者和纠集者,在犯罪预谋阶段仅起附和作用;在犯罪实施阶段,其仅负责部分辅助性工作,未直接参与核心犯罪环节;在赃款分配中,其分得的赃款也远少于主犯。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第二,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家属已退缴个人违法所得。
第三,郑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认定郑某为从犯,并结合其认罪认罚等情节,对郑某予以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郑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最终改判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较一审减轻了两年。
四、案例评析
二审改判减轻刑期,是对辩护律师专业能力的极大肯定。北京职务侵占罪律师赵飞全在本案中,通过精准定位一审错误(主从犯认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减刑。这再次印证了,即便一审结果不利,聘请北京专业的职务侵占罪律师介入二审,仍有可能通过精准辩护扭转局面。共同职务侵占案件中,不同角色的刑事责任不同,精准区分主从犯是辩护的核心要点,也是实现有效辩护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