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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还债却被控“转移财产”?——正常商业交易与拒执罪中“隐匿资产”的界限博弈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1日 10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陈某(化名)在执行期间出售了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得款200万元。但他未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本案申请人张某,而是用于偿还另一笔即将到期的银行抵押贷款及支付工人工资。张某控告陈某转移财产,陈某随后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律师,重点论证了资金处置的合理性与紧迫性。赵飞全律师指出,陈某售房后若不立即偿还银行贷款,房产将被银行查封拍卖,且工人工资涉及社会稳定。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债务清偿顺序安排,而非恶意隐匿或无偿转让。擅长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律师赵飞全强调,处分财产不等于转移财产,关键在于是否导致判决“彻底无法执行”。本案中,陈某保留了部分款项并制定了分期计划,主观上无抗拒执行的恶意。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陈某的行为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无罪,并责令其继续履行剩余义务。

四、案例评析
财产处分权的行使边界是辩护关键。专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律师赵飞全成功厘清了“多头偿债”与“恶意转移”的区别。本案表明,擅长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律师在面对此类指控时,应深入分析资金用途的正当性,证明当事人仍在积极解决债务危机,而非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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