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全律师 00:00-23:59
赵飞全律师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专业的刑事律师)
1860109194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抓野兔、野鸡也判刑?非法狩猎罪律师实务解读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王X(化名)是北方某农村的村民,习惯在农闲时到附近山上“打点野味”改善生活。2023年冬季,王X使用自制猎套,在村子后的山场捕获野兔3只、野鸡2只。后被巡逻的林业站工作人员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经鉴定,王X捕获的草兔和环颈雉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名录)。

二、辩护过程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家属委托了专业的非法狩猎罪律师赵XX。赵律师介入后发现,王X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坚称“祖祖辈辈都这么抓,不算犯法”。赵律师首先对王X进行了普法教育,使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赵律师实地勘察了案发地,发现当地政府虽然发布了禁猎通告,但宣传不到位,王X所在的偏远村落对此几乎不知情。赵律师以此为由,提出了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辩护意见。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赵XX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为王X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考虑到其到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对禁猎规定确实存在认知偏差,主观恶性不深。最终,判处王X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未适用羁押性刑罚。

四、案例评析
许多民众对“野味”的定义存在误解,认为常见的野兔、野鸡不是保护动物。本案警示我们,凡是被列入“三有”名录的野生动物,均受法律保护。赵XX律师作为擅长处理此类案件的律师,在辩护中不仅着眼于法律条文,更关注当事人的主观认知状态和案件的社会背景,通过情理与法理的结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轻的处罚结果。

赵飞全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18601091945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446分 (优于86.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0篇 (优于100%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飞全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8107 昨日访问量:368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