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从宽情节。2023年,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上海浦东新区一起涉案金额3.7亿余元的非吸案,通过精准把握退赃时机,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2021年4月起,深圳某公司通过口口相传等公开宣传方式销售理财产品,承诺保本及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3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9000余人。被告人程某(化名)担任公司出纳,在明知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况下,协助核对吸资金额、操作公司网银,涉案金额达3.73亿余元。程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刑事律师介入辩护。
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梳理其在公司中的从属角色。经了解,程某系普通员工,仅负责执行上级指令,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更为关键的是,赵律师指导家属在提起公诉前积极筹措资金,将程某的全部违法所得退缴到位。
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向法庭阐明: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款,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程某的从犯地位、坦白情节和认罪认罚态度,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这一结果让当事人避免牢狱之灾,也彰显了刑事案件律师把握法定从宽情节的专业敏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