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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买卖赃物,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区分定性获轻判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7日 17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2025年10月至11月期间,周某(化名)明知张某(化名,另案处理)手中的电动车系盗窃所得,仍多次为其居间介绍买家,帮助张某出售赃物4辆,从中赚取介绍费1500元。经价格鉴定,4辆电动车总价值6.2万元,办案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认为其多次居间介绍买卖赃物,应从重处罚。

辩护过程:周某委托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赵飞全介入辩护,赵律师结合最新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开展精细化辩护。首先,明确居间介绍买卖赃物属于最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方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周某仅起介绍作用,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强调周某系初犯、偶犯,获利较少,主观恶性小,且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最后,结合最新司法解释的综合入罪标准,提出周某涉案金额较小,情节轻微,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认定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从犯,综合其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等情节,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评析: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居间介绍买卖赃物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方式之一,但不同行为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不同,量刑也会有所差异。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赵飞全精准区分周某的从犯地位,结合最新入罪和量刑标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此案表明,专业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能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制定最优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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