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建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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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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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与勾某、刘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田建宏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25日 2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17年9月24日14时50分许,勾某驾驶刘某所有的×××号重型货车,沿银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430Km+900m处,超越前方同向韩某驾驶的三轮电瓶车时发生刮擦,致车辆受损,韩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622826720170048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勾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韩某无责任。原告受伤后当即被送至宁县早胜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2017年9月27日出院。

【律师观点】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勾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应负赔偿责任。韩某的损失,先由平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平安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三者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勾某予以赔偿。原告受伤伤残属十级,可以认定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予以支持。

田建宏,2008年毕业于青海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11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获得管理学及法学双学士学位。目前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庆阳
  • 执业单位:甘肃榆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10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