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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应该找谁承担责任?

发布者:王慎云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720人看过举报

建设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违法分包的现象,普通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受伤,找包工头赔偿,包工头说:我也是给人打工的,我没有钱。找发包单位赔偿,发包单位说不是我雇你来的,你跟我没有劳动关系,不该找我赔。躺在冰冷的病床上,单是高昂的医药费对普通农民工来说就是天文数字,“倒霉”的农民工该如何维权争取赔偿?

从司法实践来看,其法律救济途径以下方式:

一、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索赔程序,即工伤保险责任纠纷。有以下三种路径选择:

1、先通过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程序来确定“农民工”与发包方或者分包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再走工伤赔偿程序

2、社会保险性质部门依据<< spa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的规定来直接认定工伤,然后再走工伤赔偿程序

3、直接以发包方或者分包方及包工头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有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法院依据鉴定结论参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及标准作出判决。

直接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或者承包方、“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四种方式各有利弊,且每个地方的政策规定及实践做法不一,不可自行套用,还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适用那种方式对于劳动者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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