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程晓芳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07日 2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简述:原告承租了被告商厦一个铺位用于经营儿童游乐园,由于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为按照月营业额进行扣点,但是双方未约定对账的方式,导致后来因对账金额达不成一致而产生矛盾,被告要求原告立即撤出商厦,并且扣押了原告全部的押金、保证金等。 原告不服,提起诉讼。
2、点评 :本案最后在双方谈判过程中达成了和解,被告同意退还押金、保证金,原告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双方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3、建议或意见:诉讼有时也是一个谈判的策略,很多案件并非一定要对簿公堂,可能在庭下达成和解能节省更多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获得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