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晓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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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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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案件如何确定残疾人的代理人?

发布者:程晓芳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15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本案当事人王姐,她的哥哥因脑膜炎导致智力残疾,王姐共有6个兄弟姐妹,父母已经去世,除了王姐和残疾哥哥以外,其余的兄弟姐妹均已离世。残疾哥哥目前是离异状态,没有亲生子女。王姐打算通过法院程序担任残疾哥哥的监护人。经过本律师的代理,法院成功指定了王姐担任监护人。

2、本案法院关注王姐的其余兄弟姐妹死亡证明、残疾哥哥的离异证明等等,与身份相关的信息。同时,残疾哥哥的代理人不能是王姐的丈夫或子女,最后由王姐的外甥女担任代理人。

3、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案件,调取户籍档案是最核心的事情,但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供线索。如果要申请指定监护人,申请人在接受法官询问时,应该充分体现自己对残疾人的善意。


程晓芳律师,从事各类法律事务及诉讼业务十余年,亲自或参与多家大中型企业的不良资产清收及法律顾问。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