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程晓芳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15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本案当事人王姐,她的哥哥因脑膜炎导致智力残疾,王姐共有6个兄弟姐妹,父母已经去世,除了王姐和残疾哥哥以外,其余的兄弟姐妹均已离世。残疾哥哥目前是离异状态,没有亲生子女。王姐打算通过法院程序担任残疾哥哥的监护人。经过本律师的代理,法院成功指定了王姐担任监护人。
2、本案法院关注王姐的其余兄弟姐妹死亡证明、残疾哥哥的离异证明等等,与身份相关的信息。同时,残疾哥哥的代理人不能是王姐的丈夫或子女,最后由王姐的外甥女担任代理人。
3、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案件,调取户籍档案是最核心的事情,但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供线索。如果要申请指定监护人,申请人在接受法官询问时,应该充分体现自己对残疾人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