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程晓芳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24日 1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本案代理被告。原告2023年5月4日在虹口某夜店KTV与被告和其他朋友一起聚会、娱乐、饮酒。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手上戴的价值6万5千的名牌腕表摘下来在自己手上试戴,之后不慎丢失,原告在派出所报案未被受理,调解也未成功,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腕表。法院组织当面调解过一次,未成功,之后法院判决被告以大约5折的价格折价返还3万元给原告。本案已被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基本还清。
2、本案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以前已经在电话里向法官承认了对自己不利的基本情况,导致律师接案后,虽然存在无证据印证的不利事实,但因为当事人本人曾向法官自认过而无法否认掉,在案件办理中难以扭转不利局面,这是典型的当事人把事情办砸了才找律师补救的案件。
3、对律师陈述案情尽量不要隐瞒,案件想胜诉需要各方配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