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程晓芳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2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孔某在一个建筑设计公司担任设计师,工龄已经超过10年。中途因经办的几个项目很优质,效益好,又遇到了赏识自己的领导,获得了升职加薪的机会,最高做到了公司副总职务。工资从1万7升至3万元,但是职务升迁有书面约定,工资增加却没有书面约定。后来公司高层换人,新领导对孔某不甚满意,将其职务降为设计师,工资降为1万7,孔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审理后单位败诉。
2、本案中单位给员工升职加薪并未书面约定薪水数额,但是由于实际操作上单位给员工加薪后,社保基数和个税情况都与3万元月薪吻合,法官采纳了员工的意见。
3、单位想改变劳动合同的核心条件比如工资等应该书面约定,随意降薪的法律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