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程晓芳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20日 8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本案原告(申请人)委托本律师代理劳动仲裁维权。委托人自述其在某国际一线奢侈品公司就职,就职期间长期遭受主管领导的PUA并已经罹患抑郁症,公司多次直接和间接劝退未果,最后以四份莫须有的书面违纪通知来套路员工,委托人不服,但公司依然单方面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委托人,且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委托人寻求律师帮助后,经过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本律师依法为委托人争取到了2N赔偿金的有利裁决。
2、公司以严重违纪开除员工比较常见,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严重违纪辞退员工可以不予支付经济补偿,但是任何权利都对应着义务,权利不能滥用。严重违纪是否成立需要很多前提条件,一旦被法院判定为不成立,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
3、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一旦合作不愉快,最好是与员工“和平分手”,双方谈一笔相对合理的“分手费”,反而能降低裁员成本。对于员工而言,有冤情就应该利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不要做沉默的羔羊,一旦维权成功,基本都能获得不错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