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程晓芳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7日 14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件情况:
刘先生一直在湖南从事电商运营工作,在行业内很资深。一次偶然的机会联系到一家上海的A公司,上海的A公司那时正准备在天猫开店,代理销售一款国外的高端配饰,由于A公司内部没有专业电商运营人才,于是A公司打算招募刘先生入职负责自己的天猫店铺运营。薪酬待遇方面,双方沟通了很久没有达成很好的共识。于是采取折中方案让刘先生以个人顾问的方式承包A公司的运营工作。刘先生同意后很快从湖南老家搬到上海投入工作。工作一个月后,公司业绩非常好,此时双方就刘先生的提成奖金的金额和结算周期产生了分歧。于是双方不再合作了。刘先生认为A公司就算不合作也得把合作期间的提成奖金发给自己,但是A公司认为不拖欠刘先生任何奖金。双方协商不成,刘先生委托本人起诉了A公司。
本案中,刘先生是兼职人员,非劳动关系,也没有跟公司签署任何纸质的合同,双方全部的沟通记录都在微信中。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数量庞大。第一次开庭本律师仅提交了与争议相关的聊天记录,庭审中对方律师认为聊天记录断章取义。庭后本律师复盘开庭经过,遂将全部的聊天记录打印出来共700多页,全部提交给法庭。法院组织了第二次开庭质证,被告再无其他有利证据反驳,本案得以胜诉。
2、律师点评:仅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如果方法得当,也是可以胜诉的。
3、建议:如果当事人打算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不要删除原始记录,直至案件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