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程晓芳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7日 20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件情况:上诉人在一审中作为原告向一家国企讨债,债务为工程款。庭审后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一审判决书中法官写了这样一段话作为判决书的结尾:“原告提供的结算报告、结算表、结算汇总表均系原告单方制作,未经被告签名确认。原告提供的验收记录并未加盖单位公章。原告提供的微信记录并不足以证实与其聊天的人属于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原告也未提供其已向被告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被告对验收、结算不作为的相应证据证实其诉讼主张。”这一段话法官已经指明了本案上诉需要补充什么。
2、点评:合同纠纷案情虽各不相同,千人千面,但相同点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很细小的事情往往影响了结局。
3、建议:诉讼案件中,读懂法官的暗示或明示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