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程晓芳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6日 2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原告夫妻二人于2019年看中了青浦区一套商铺,支付了10万元定金,后又支付了200万元房款,但是未签署任何书面的协议。2021年该商铺降价一半,价值仅100万元,原告后悔了,不愿意购买,但是被告房地产公司不肯退钱。原告委托本人起诉房产公司退还210多万元房款,经过法院开庭,被告因证据不足达成调解,同意归还全部房款。
2、点评: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依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4条的规定,即原告支付了房款订金,但是双方没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原告支付房款和定金的行为属于成立了预约合同,但是本约合同未订立。
3、建议:买房属于大额投资,一定要做好市场调研,慎重下手。如果反悔了,要看有无反悔的资本,即手里有多少胜诉的筹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