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程晓芳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22日 8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简述:本案律师代理原告,原告2年前将70万元借给被告周转,其中50万元以现金方式给付,被告出具借条;另外的20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被告没有出具收条。后来原告向被告讨债未果,且无法再联系上被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债。经过开庭审理,被告未应诉,后缺席判决原告胜诉。
2、点评:本案中法庭要求原告证明双方借贷的合意,以及资金交付的过程、资金的来源等,因此类似于本案这样的民间借贷,对证据有比较高的要求。
3、建议或意见:作为出借方,务必对借贷行为完整记录,出借最好以转账方式,并且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条+转账记录二者结合将使得证据链更加完整。